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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

万能型人身险制度主要内容近年来,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保监会出台了多项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基础上,为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规范产品的开发设计,防范产品风险,进一步推进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监会出台了万能型人身险制度。而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于2021年2月16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取消万能保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

人身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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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型人身险制度出台的背景

我国人身保险产品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保险产品和新型保险产品。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利益确定的为普通型保险产品,保险利益不完全确定的为新型保险产品。而新型保险产品是在传统人身保险产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集保险保障功能和收益功能于一体,主要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下面来分别介绍。

一、分红型人身保险

这类险种的收益来自于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险公司会将上一会计年度该款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比例,以增值红利或现金红利的方式,分配给投保者的人寿保险。

二、万能型人身保险

这类险种是指可调整支付保险费以及死亡保险金给付金额的人寿保险,投保人所交的保费除去初始费用账户管理费等交给保险公司的费用之外,剩余保费将被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用于保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其中投资账户是由投资专家进行负责的,通过对账户内资金的调动和投资决策,将保费投入到各种投资工具上。

三、投连型人身保险

这类险种的保费也会分别进入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并设置有几个不同投资账户,可能享有较高回报的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其投资账户的形态有激进型、稳健性、保守型可供选择,有利于满足用户的不同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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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型人身险制度主要内容

近年来,为了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保监会出台了多项制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像出台的《人身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办法》,就推动了人身保险产品向“通俗化、简单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实施人身保险条款编码查询,也不断夯实产品监管的制度基础。而各家保险公司以人身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为契机,相继推出的费率改革产品超过2000个,产品价格普遍下降15%-20%,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质优价廉的产品选择。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新推出长期养老保险、税优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新产品,满足多层次医疗和养老保障的需求。其中,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的最低风险保额与保险账户价值或已缴保费的比例也提高了3倍。

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人身保险产品开发主体日益多元化,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以及问题。比方说,产品种类多,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少;同质化产品多,差异化、个性化产品少;备案产品数量多,有产能的产品少。在此基础上,为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规范产品的开发设计,防范产品风险,进一步推进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监会出台了万能型人身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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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型人身险制度之费用收取的标准

据了解,万能型人身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点:

一、提高人身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从105%提高至120%。

二、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

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

三、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进行比例要求

要求自2021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所占比例不得高于50%,2021年和2021年将进一步降至40%和30%。

四、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

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纳入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范范围,要求保单贷款的比例不得超过账户价值或现金价值的80%,对附加的万能保险和附加的投资连结保险要进行单独评估。

五、完善产品设计有关监管要求

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护理保险、年金保险设计成为中短存续期的保险产品。

六、强化总精算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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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型人身险制度出台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的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的有关事项和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的监管工作,保监会推出了万能型人身险制度。而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于2021年2月16日放开万能型人身保险的最低保证利率,取消万能保险不超过2.5%的最低保证利率限制。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万能型人身险制度的内容,本文将对该项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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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能型人身险制度带来的影响

万能型人身险可以并且仅可以收取以下几种费用:

1、初始费用

即保险费用进入万能账户之前所扣除的费用。

2、死亡风险保险费

即为保单死亡风险保额的保障成本。风险保险费用会以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来进行收取,其计算方法为死亡风险保额乘以死亡风险保险费费率。当然,保险公司也可以以扣减保单账户价值的方式收取其他保险责任的风险保险费用。

3、保单管理费

即为维护保险合同向投保人或被保者所收取的管理费用。但保单管理费应当是一个不受保单账户价值变动影响的固定金额,只有在保单首年度与续年度可以不同。保险公司不得以保单账户价值一定比例的形式来收取保单管理费。

不过,对于团体万能型人身险,保险公司可以在对投保人收取保单管理费的基础上,对每一位被保者收取固定金额形式的保单管理费。

4、手续费

保险公司可在提供部分领取等服务时进行收取,用于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5、退保费用

即保单退保或部分领取时保险公司收取的费用,用以弥补尚未摊销的保单获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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